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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114年教育部特優舞蹈團隊展演活動計畫「舞蹈大師班」

報名資格:限參加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(決賽)參賽者(包含團體及個人組)。

報名費用:無須繳納報名費用且不提供展演相關票券及交通。

簡章中附件1及2。
倘對本案有相關疑義,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人林小姐,電話:(02)7749-7612,電子郵件:qian0690@ntnu.edu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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